要想取得信用卡透支贷款,持卡人可向发卡银行的当地信用卡业务部门申请信用等级评定。在这里王海英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发卡银行根据大数据查询并确认持卡人及相应担保情况,综合其各种因素进行评定并确定持卡人的信用等级,以此确定持卡人可透支的额度。当然在透支时需要注意这也是有期限的。
老师您好,1:我们公司注册200万刚注册完毕就取出来归还借款了,我在做账时让他们写了借条附在附在记账凭证后,钱支走的名义是我公司借给某人。即使贵司有附相关的借款合同,也会有相关抽逃嫌疑。资金借出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有可能会被税务局要求转为坏账损失,且相关损失不可税前列支。
公司向职工个人借款首付购房,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利息,那么免息的部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是此种情形,可能会有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般都是这月计提,下月发放的。要看具体如何约定的。
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借款人本金利息时,如何入账?单位和个人应交哪些税?支付的本金贷记其他应付款,利息也一并计入。
我专门去了工商局咨询,就想着每次股东的钱分次计入实收资本以后也不用还了,可是工商局的人说我们约定的是2039年1月1日是出资日期,只能一次性出资和验资,如果是这样的话平时借股东的钱就不能计入实收资本了。请问老师:1.没有经过验资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现在实收资本已经不是工商登记事项了,其变更无需到工商进行变更。只是实际业务是入资款,就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只是以后公司上市或需要审计等情况,可能会需要补充验资报告。计入其他应付款,税务可能认定为借款,有可能涉及借款的相关税费。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个人向企业借款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所以年末要及时归还。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