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给员工的福利需要缴纳个税吗?发放的是食品食物等,有相关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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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发放的人人有份的食品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老师,公司自建宿舍楼供员工免费住,那该宿舍楼折旧费应该通过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吗?正常情况下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房屋免费给员工居住,不确认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报销或现金形式给予员工的住宿费,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班车、食堂、年节实物福利等福利费项目是否都应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民办学校为老师定制工装,列入职工福利科目,依据国税局2011-34号可以睡前扣除,可是员工是否缴纳个税没研究懂。请指教 如果是统一定制的话,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所得税前扣除,这个工资总额是职工税前工资吗?员工拿到手的工资+个税+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理解的是否正确?理解的正确,是税前工资。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遇到两个关于外籍员工的个税,请帮忙看下,谢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而且所谓员工个人经济利益,无非就是将来可能发生赔付,那也是保险赔款;保险赔款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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