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1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遇到两个关于外籍员工的个税,请帮忙看下,谢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而且所谓员工个人经济利益,无非就是将来可能发生赔付,那也是保险赔款;保险赔款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老师,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某文化演艺公司注册地在A地,在B地举办了一场大型外籍艺人商业演出,按新的营改增法规,这家公司应该在A地还是B地缴税,具体应缴纳什么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据此,应当属于文化体育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
地域性,在浦东专利权只在提出申请的国家生效。如果有人只在美国申请了浦东专利,是不能在中国行使专利权,即不能在中国诉告别人侵犯他的美国专利。地域性里有个中国特有的港澳台问题,在主权上我们认为港澳台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港澳属于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中国大陆获批的专利,需要在港澳地区分别办理登记手续,在台湾地区则需要另外申请。开展业务时如果需要考虑港澳台地区的市场,切记在那里申请专利。
我司13年初聘用瑞士员工,目前每月凭租房发票报销8000元补贴 列入管理费用,工资20000扣缴个税后发给个人。谢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列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企业发放给外籍员工的租房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如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房屋租金,属于承担员工个人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此项对于个人来说,应属于免税内容。
外籍个人身份、机构身份提供服务,适用的税收政策可能不同,问题所述人员基本不在境内居住,可以利用相关优惠条款。此外需关注当地对该顾问收入的税收规定。(二)该居民个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例如,某新加坡居民个人2008年4月1日来华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到2009年3月31日的十二个月期间在华累计停留150天,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的十二个月期间停留210天。协定此项规定仅为判定中国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否有权征税提供依据,不影响国内法相关的具体征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