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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园林公司销售苗木收入,在免增值税的同时能否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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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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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园林公司销售自产的苗木,可以免增值税;园林公司自己培育和种植苗木的项目所得,可以免企业所得税。外购的不能免税。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注释中,对于 其他植物的解释为: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提示,享受减免税所得,应根据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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