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印花税如何缴纳?产权转移双方是否都安0.05%缴纳印花税,另房地产公司入实收资本是不是还要再缴纳一次?指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这样,根据文件规定,投资企业与被投企业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根据协议价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办理产权证按件5元贴印花税。实收资本印花税税率是减半了,按照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
我们公司是研发类的企业,从3月运营的,到现在没有做项目立项,把技术人员工资挂到了销售费用,因为不清楚前期业务内容,这个月一次性调整为研发费用,现在财务报表是负数,怎么解决?年度内的调整不影响年度税务申报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不需要特别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如上所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栋自用的办公楼,则并非自行开发项目。
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根据上述规定,节日发放得购物卡,或者现金形式发放得红包过节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列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按照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发放的节日福利,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五大原则的,应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处理,代扣代缴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个问题:一般纳税人的工程施工,税率是11%,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容易办理的方式。不过,我建议是选择后者,因为前者不好办理,因为是免税,税务局代开的积极性不高,且每次都要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