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比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人数占比不低于20%;
3、当年研发费占收入比例不低于6%;其中,境内研发费占比不低于60%(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审)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收入占比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收入占比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占比不低于40%(嵌入式占比不低于30%)(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审)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一个软件产品拥有《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按照软件工程的设计和开发软件的过程,建立有关的开发过程的制度,按照制度执行的记录)
7、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其中,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符合上述规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软件企业申报及受理的时间
软件企业(产品)评估每月20截止当月材料受理,次月1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20日左右发放企业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