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的个人的钱打到了公司基本户上,怎么付给个人利息?需要注意什么?怎么做账?
能不能税前扣除?
请问老板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利息与本金都由公司来付,公司与老板签了借款合同,其利息以银行回单作依据,老板和银行都不给开票,请问这样能在所得税汇算时扣除吗?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增加时,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有公帐1,对公帐户上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有营业外收入题问,1.2产生的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收入经营所得(年度)申报时需要加上这两笔吗?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即,如果纳税人全款购买首套房产,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才申请贷款,发生的利息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认定,以夫妻为单位,而且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算。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
公司向职工个人借款首付购房,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利息,那么免息的部分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是此种情形,可能会有税务机关认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