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表述其实有些问题,如果月收入不达到10万,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不免征增值税,相关税费照常计提,然后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老师,我想要不同情况的收入确认,以及税法上确认纳税义务的确认,我想进行对比,因为想知道哪些情况下要用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您好,其实其他的基本都是一样的,就是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涉及到,会计上一般是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而税法上上分期确认销项税额,就会涉及到。
现阶段《发票管理办法》沒有明文禁止经营者“超业务范围开票”的个人行为。反过来,《发票管理办法》注重经营者应按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属实开票,不然归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可是,假如能出示有关直接证据证实业务流程的真实有效,并向税务局开展有效表述,是一切正常的。超过业务范围能够开税票,需不需要变动公司业务范围呢?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
地方财政贡献按照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统计,如果12月计提,下一年1月上交,算是当年的财政贡献吗 算是当年的财政贡献
在16年有一笔收入业务,正常分录是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但由于会计手滑,将主营业务收入错计为银行存款,造成16年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纳,但是增值税没少缴纳。如果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需要产生很多所得税的滞纳金,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更正这笔业务吗?错账更正的话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有两个问题请教您。我公司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工资是次月7号发放,社保个人负担分是1月工资扣2月分的社保。正确的会计处理请指导。3月按 减半金额计提?公司负担部分已经在2月计提2月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