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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相关问题和政策

1位顾问回复782人看过

老师好!我想请问下,我们公司10月15日申报个税,所属期是2018.9月的工资,发放日期是2018.10月。那么个税的起征点是按照3500元还是5000元,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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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个税以实际发放为纳税业务的发生时间,10月发放的工资,应适用新税率,其所属期为10月份,应在11月申报纳税。

按照你单位的申报方法,属于所属期申报错误,所属期为9月份,就只能使用3500的扣除标准了。

两种处理方法:

1.将9月所属期0申报,在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的个税,适用新税率,但可能使员工个税中断。

2.去税务修改申报表,修改以前月的的税款所属期,将9月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改为9月份,一次类推。在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的,费用计入9月的工资就可以了。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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