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结合中科技成果的归属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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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是产学研结合,而在产学研结合中要把握好科技成果的归属权,处理好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的关系。科技成果的权属清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在合作前必须约定清楚。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保证,必须使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收益得到充分的保证,同时,科技人员应当通过兼职或者离岗任职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人员,并与科技人员约定,由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作价投资,并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或比例返还给高校院所。这种情况是高校院所行使职务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并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奖励和报酬如何分配没有作出规定,《实施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这一规定体现了应当按照贡献的份额来分配奖酬金。这一点在科技成果研发中也表现突出,即课题组中每个人所认为的贡献份额总和大于100%。
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划拨给其独资的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作价投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通过资产划拨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至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并以该法人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划转”与“划拨”是同一含义。
主动放弃的方式包括不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这是专利权人依法应尽的义务。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第(十四)条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三是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归单位所有。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是其一项报酬。
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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