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摊销。
我们年初定了一个研发项目,也投入了研发人力、物力,不过因为行业技术瓶颈,该项目研发失败了,那这个项目归集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吗?您好,可以的,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如需了解更多研发加计及研发补助相关问题,可咨询我网专业的项目申报团队或客服人员。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而在本年度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能否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六、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5〕119号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政策有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简易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费用之和为Y,那么X=(X+Y)×10%,即X=Y×10%/。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与其他企业有什么区别吗?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仅在加计扣除比例上提高了,加计扣除的范围与其他企业一样,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