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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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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业务适用的税率是11%吗?2、如果公司无自有车辆,但有代理货运资质(包括空运、陆运),如果只收取代理费的话,按6%征税?但如果是在支付给实际承运商的运费基础上,又加装卸、人工、代理等其他费用项目后再开发票给客户,开票项目是就分别装卸、代理费、其他服务费6%开具吗?还是统一按运输发票11%开具呀?3、有哪些相关政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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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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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1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商务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适用增值税税率6%,其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主要区别在于以何人名义或者何种身份从事业务。

三、如果另有其他项目,应当分别开票。如果涉及不同税率,而未分别开票,则从高计税。

以上来自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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