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取得工程物资时直接划分:购入工程物资一批800000,领用585000借:工程物资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4400贷:银行存款936000借:在建工程585000贷:工程物资585000可不可以领用时再划分,这样以后工程物资转入原材料里就不需要再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了。如果用途不明确,可以先计入进项税额,以后再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从实务的角度,不建议这样操作,因为纳税申报表不容易填写。以
现在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了,也就是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请问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企业自产的产品,要不要按自产产品的实际成本将40%的增值税转出?书上的例题好像转出了,但是我没有考虑过这个。
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入,将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但账务处理为冲减在建工程,请问是否可以申请2017年为三免三减半的第一年,2016年的试运行收入该交增值税或所得税,照交呢,谢谢 1、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法从防止企业合规的角度出发,把在建工程试运行所得产品的销售作为收入处理,以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最近在增值税学习中对视同销售这一块比较模糊。主要在以下几个问题。最好能提供一下依据,谢谢。最近学习了解到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但应该增后是否已经不存在非应税项目了?
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建筑装饰行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要特点是成本费用中人工成本占比较高,取得增值税进项较少。以清包工或甲供材业务模式为主,也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执行3%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