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的第一个基本原因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产品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我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有三大要求,那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产品没有体现这三点特征,专利局是不会予以授权办理专利审查的。因此这就要求申请人在发明或产品上要尽可能地发掘其新颖性、创造性与独特性,避免由这个原因而产生专利驳回的尴尬。
专利驳回的第二个基本原因是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涉及产品或发明的说明书存在着问题。很多情况下,申请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发明或产品的机密技术不被泄露,往往会在说明书上有所缺漏或隐瞒,这样就会直接导致专利驳回,不能成功申请专利。
事实上,申请人的忧虑其实是毫无必要的,因为负责审查专利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不泄露任何的专利机密,切实保护申请人的产品或发明技术的机密性。
专利驳回的第三个基本原因则是申请人分辨不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三个专利的类别,因此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随便选择其中的一个类别来确定自身产品或发明的类别。但是事实上,如果专利申请没有符合相应的申请类别,专利局同样会对专利进行驳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