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方舟地产适用“预收款销售预交税方式”预交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商业3%、非普通住房2%、普通住房1%、其他销售1.5%)、企业所得税(适用的预征率1.25%)。该企业某月账面已收款总计100,000,000.00(其中商业50,000,000.00、非普通住宅20,000,000.00、普通 住宅20,000,000.00、车库10,000,000.00)。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方舟地产本月应预交的税费,并列示会计分录2、假定方舟地产上列资料是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方式计税,按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方式计算应预交的税费,并列示会计分录。
您好。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92478.htm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2019年4月1日以后11%税率降为9%。
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
100000000.00÷(1+9%)×3%
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
100000000.00÷(1+5%)×3%
根据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