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人员的在所在项目结束后发放的项目奖金,是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税,还是按照股息红利或偶然所得缴纳个税呢?
1.项目人员中有股东有员工,2.另外,奖金发放目录中有一特殊员工,1年前已经离职,在职时是公司股东,离职时把股份转让了,他的奖金发放又是怎么处理呢,按什么项目核算呢?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施工单位,每月给项目人员发的伙食费,是否要算在工资里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不愿意交伙食费的个税,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方法 现金发的必须要与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想不交个人所得税,您们只有建立一个伙食团,提供免费餐。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请问2018年7月到8月这两个月(限定期间主要是怕又出新政策。。就是目前的政策而言),普通国企职工获得专利奖励,需要交个税吗?我记得省人民政府的是免税,那企业发的呢?您好,企业发的需要并入工资薪金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
班车、食堂、年节实物福利等福利费项目是否都应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不定期来中国,工资均由境外支付,想请教下,首席代表工资及奖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作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职业年金可以作为个税抵扣项目的文件依据?根据财税[2013]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