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全市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株洲市日前印发《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推出18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硬核措施。《办法》提出,市财政择优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为100万元。对在株单位新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补助。补助可以奖金形式发放给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0%。对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补助,单个专利权人当年累计最高20万元。《办法》要求,鼓励和引导国内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龙头产业集团和众创空间以独立或合作的形式,在株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予以参股、跟投,超基准收益可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让渡给其他基金公司和奖励项目技术团队。市财政按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实际股权投资额度的2%~5%给予投资机构补助,单个投资项目的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此外,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株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实质性技术转移工作且取得显著效益的,分别给予省内(市外)高校、科研院所最高30万元,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最高50万元工作补贴。在株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或在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