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公司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不定期来中国,工资均由境外支付,想请教下,首席代表工资及奖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作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如果当月雇员工资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雇员当月工资所得和费用扣除额差额余额计算,费用扣除额指啥呢?是指社保公积金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例:17年1月购买价值10万元小轿车为公司车辆,20年1月无偿过户给离职员工甲,问甲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有降低税负的方法?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当一次性奖金?还是离职一次性补偿?如果无偿赠送即将离职的员工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无偿赠送给已经离职的员工,应按照偶然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教一下,(某中国公民2018年3月份取得2017年全年一次奖金10000元,及2月份工资2500元,其2017.12月工资3000元,2018.1月工资3100元,2月份工资2000元,3月份工资3300元,因2017.12-2018.03月工资均低于扣除标准,求取得的2017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基础应是多少) 10000+(3300-3500)=9800
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