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论采用公知参数还是非公知参数限定产品权利要求,都应当确保申请文件中对参数的定义、测量方法作出了清楚的描述,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教导或通过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可以清楚而可靠地加以确定。
2. 参数是产品结构和/或组成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表征,如果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参数特征是使该产品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关键特征,则在申请文件中应详述并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认利用该性能、参数特征限定的产品与现有技术中的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存在不同,以满足新颖性的要求。
3.若参数的测量方法不是标准或通用测量方法,则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其测量方法,必要时还应当记载参数的测量条件和/或装置,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准确地获得该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