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每次开票销售额就控制到比进項少,比如有进項票50万,我们一般开票就开48万,其他要票的就压到后面有进項票了再开,导致我公司每个月都有票留抵,都不交税,这样做可以吗?有什么税务风险?谢谢
您好!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时间确认收入,不能人为推迟收入确认时间。
推迟开票会导致企业少交税金,可能会有税务罚款或滞纳金等处罚。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小结 超过业务范围的临时性业务流程,能够开票,可是必须留意保存业务流程材料以便解决税务局提出质疑。企业 税务闵行合规 会产生多重效应对企业而言主要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预测、决策能力和准确度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单生产经营者而言税收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支付企业资金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相配比收人项目从角度看企业运用 税务闵行合规意义 在于所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了企业净收益与降低其成本项目具有同等重要经济意义。
公司网银支付水电房租费大概六七十万元,转到个人户,对方不开票,我们网银支付有风险吗?当初谈的时候是不开票的,对方也不愿意开,那我门对公转个人有风险吗?这种该如何处理!是的,是有税务风险的,现在大额付款是被监控的,所以要避免这么操作,需要让对方开票。
(三)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补贴收入除上规定以外的,其所得税还是需要缴纳的。其次,确认合同方与发票的收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分包关系,如果有异常,不合税务要求,则该退回的发票应退回要求重新开具。
某大连的石油化工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柴油买卖合同,并给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付款给此石油化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公司的法人崇明变更是网上流程,您需要准备的资料是新旧法人的身份证信息、邮箱、电话号码;新旧法人和股东的u盾;营业执照 正副本和公章;法人实名账号+密码。您好,企业负责人崇明变更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公章 3.新的负责人身份证信息、邮箱、手机号码 4.新旧负责人和全体股东的U盾 崇明变更流程: 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督局网站--做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资料--实名认证--下载PDF签名文件--用U盾签名提交--大概3-5个工作日左右审核通过--带上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税收法规“营改增”相关规定,我公司发生的上述业务金融机构均应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您们如果没有发票,税务机关稽查完全可以认定为不得税前扣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