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应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一般应适用同样的纳税方法计算税金。
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宽展期届满后,仍未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将注销该商标。一项静安专利申请经过静安专利审查程序后,如果没有发现有被驳回的理由,即该项专利申请满足了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专利局将依法授予专利,申请程序中的专利申请人即为授权后的专利权人。当然,专利权人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在专利保护期内,专利权被依法转让、继承或者赠予,专利权即转移于继受人所有,继受人就是专利权人,但不是专利申请人。
您好!公司类型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我们超市最近要在另一市区开立一个连锁的分公司,说是不独立核算,账务处理都在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配送,这样国税增值税与所得税可以在总部统一申报交税对吗,而附加税能统一申报吗,还是必须在分公司申报呀,有哪位老师具体干过的给细细指导一下,十分感谢!如需汇总缴纳,需要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高院虹口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从属虹口专利,又称改进专利。指一项专利技术的技术方案包括了前一有效专利;即基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它的实施必然会落入前一专利的保护范围或者覆盖前一专利的技术特征,它的实施也必然有赖于前一专利技术的实施。从属专利的形式主要有: (1)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2)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原来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 (3)在原有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未曾发现的
老师您好,我公司现为小规模纳税人,为拓展业务,准备在下面县市开设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那么问题来了,总公司是否需要汇总和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后收入超500万了,是否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了?补充: 总公司销售400万,分公司销售200万,那合并后为600万,总公司是否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若是分公司销售额都不超过500万,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之后,各个环节对增值税的要求较高,如选用一般计税方式,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之后,相应的进项需要取得专票抵扣。上述变化,会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运作,营改增之前类似的挂靠收取管理费等违规行为,在营改增之后的操作空间更少,对于规范运作的企业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