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所属期11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000,当期税末交,用所属期12月的期末留抵税额2000抵上期欠税。请问,11月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8000,还是6000?用了的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吗?用实际缴纳税款金额6000作为计提附加税的依据。
某大连的石油化工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柴油买卖合同,并给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付款给此石油化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015年度,我司一家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对方本身业务人员的原因,导致该票据超过180天认证期,我司拒绝接受发票,2015年未报账付款。对方能够就同一事项在今年再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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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个税中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扣除问题我公司去年底成立,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11月份,但是员工与其原公司的关系并未解除,而且由于我公司原因,12月才全部入职,而他们的社保和公积金都还是由原公司交的,但是12月份的工资是由我公司支付的,支付的是税后的工资,如果现在我公司想补缴12月份的个税,那么员工的个人社保证明上的公司名称不是我公司,地税认可吗?谢谢老师 补充: 新公司的社保今年初才办下来 您好!原单位没有扣,在你单位可以扣,不能重复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