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描述: 我司与青海某企业签订的“5*130t锅炉烟气脱硝BT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该项目以于2016年11月份通过业主、当地环保部门验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以BT方式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设备技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期间的风险。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合同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逐台改造完成并经环保验收后,甲方在
老师好,我公司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个税应该申报几月份的工资表?比如,现在是2月份需要申报所属期1月份的个税,1月份发放12月工资,2月份发放1月份工资,我现在2月份需要申报的是1月份已发放的12月工资表,还是申报1月份工资表?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所属期11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000,当期税末交,用所属期12月的期末留抵税额2000抵上期欠税。请问,11月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8000,还是6000?用了的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吗?用实际缴纳税款金额6000作为计提附加税的依据。
某大连的石油化工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柴油买卖合同,并给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付款给此石油化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015年度,我司一家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对方本身业务人员的原因,导致该票据超过180天认证期,我司拒绝接受发票,2015年未报账付款。对方能够就同一事项在今年再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