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您好。我想咨询,我公司到兄弟公司接受培训中发生的餐费,进项能抵扣吗?对方是给我公司按服务费开专票了,可是请款书明细里,写了研修费和餐费,分开写了。
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开的服务费发票,则进项税可以抵扣,但由于请款书明细中有将研修费和餐费分开,故建议先将发票认证,再将餐费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做进项转出。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外包属于现代服务,可以加计抵减;培训业务属于生活服务。
请问:我公司是培训公司,收客户培训费3000元,三个月培训,并赠送教材。采购的教材进项能抵吗?收入3000要分别区分服务与货物吗?教材应与培训费按公允价格分别确认收入及销项吗?收到培训费时就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进项税额。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根据以上问题,旅行社开具的包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属于职工福利或者个人,就可以抵扣进项税;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汽车包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而属于企业经营可以抵扣;培训会议时餐费不需要单独开发票,但不可以抵扣;客户见面会议中的茶歇取得增值税专票也可以抵扣。
我公司是建安企业,营改增后,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那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培训费、修理费等产生的进项税额,是按比例抵扣,还是全额抵扣?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关于2016.5.1 之后购入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分年抵扣的规定,请教老师:实务操作中发票是否受抵扣180天期限的限制?如果是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在购进并不是用于不动产修建而已经全额抵扣的,在移交至不动产修建做进项税额转出40%至“待抵扣进项税额”。
老师,请问:我们是提供非学历培训的公司,选用简易征收率3%。但在销售教材时要用16%的吗?另外,购进办公用品及付房租的进项都不能抵了吧,要不进项会大于销项。简易征收的项目按照简易征收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