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三个股东,法人一股,某自然人一股,某公司一股,那么在分红时,法人和某自然人均需缴20%的个人所得税,某公司这股分得无需上所得税,我的理解对吗?
您好!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由此可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是否通过法人股东持股,主要看公司总体的安排。法人股东主要是用作资金运作的平台时适用,即利润由挂牌主体分配到法人股东,免企业所得税,该法人股东利用该项资金,再对外进行投资,此时不涉及中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成本。1)首先双方应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按股权转让协议的金额,双方都各需要缴纳印花税 3)法人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应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暂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A和B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代号为甲的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法定代表人为A;同时A和B成立乙公司,A和B的股权比例分别为95%、5%,法定代表人为B;A和C成立丙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法定代表人为A。请问甲、乙、丙三家企业是否互为关联企业?这三家公司同时受A控制或共同控制,属于关联方的。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首先看看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符合,则相应的收入不征税,但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首先定义该香港籍个人是中国境内居民还是非居民。1)根据税法规定: 居民: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如果在境外分红已经扣缴过部分个人所得税,则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2)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不适用于每年出境单次30天以上或累计90天以上这条例外,也就是说还是居民,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与于境内还是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