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个表要怎么算出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的销售额,扣除金额,预征率,预征税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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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
1.具体情形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预缴(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减按1.5%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营改增以后,政策要求建筑业收到预付款就要申报纳税,该如何做账务处理?第三步,在开票系统中选定企业自编的商品代码,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界面,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金额栏填写销售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数额,税率栏选择不征税。
第二个问题:一般纳税人的工程施工,税率是11%,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容易办理的方式。不过,我建议是选择后者,因为前者不好办理,因为是免税,税务局代开的积极性不高,且每次都要去办理。
在税法教材里面有一段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月均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税。但在应试指南的练习题里面,并没有适用这一税收优惠,而是计算缴纳了税款,到底哪个正确呢?求解答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解答为保证您的提问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您到相关途径寻求帮助。
请问,在项目申报中,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需预缴增值税款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我公司是建筑老项目作外出经营备案后,在经营所在地按3%国税纳税,回来后在公司按3%开按普票,请问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如何显示并抵扣所交税款?此种情况应填写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老师,公司这个月缴纳了2017年-2020年的税控服务费,这些服务费都能从增值税中抵扣吗?可以抵扣,月底需要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然后转入到未交增值税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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