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而在本年度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能否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与其他企业有什么区别吗?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仅在加计扣除比例上提高了,加计扣除的范围与其他企业一样,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企业无需举证,由税务部门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
除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方面规定如何?
主要有以下8条: 1.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3年内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条第(一)项、都三条第(二)项 4.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