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贸区专利法》第七十条 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自贸区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款规定能够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专利侵权人免除赔偿责任。建议您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并提供买卖合同、发票或其他经营记录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
临港新片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生效公布的项目包括:主分类号、临港新片区专利号、备案号、让与人、受让人、发明名称、申请日、发明公布日、授权公告日、许可种类(独占、排他、普通)、备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