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签订的3%劳务合同的项目可以发生极少部分辅材成本吗(普票),如果可以发生的辅材成本有比例限制吗
您好。
如果您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劳务派遣服务和材料发票 适用税率没有差异,我认为建筑劳务公司签订的3%劳务合同的项目中发生极少部分辅材 对税额影响是不大的。目前税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比例限制。
主要经营;建设·建筑·实业项目·科技项目引进·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引进·经济信息·商务信息的·咨询服务·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代理·代办服务.这样的业务范围用什么样的公司名称,才能涵盖以上的业务,用什么资质和手续。您好,你可以拔打12315转接工商服务专线,询问一下工作人员,因为每个地区的政策还有资料都是不一样的。
我公司2010年5月开工建设,12月正式投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我公司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我公司对免增值税产品花生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每月严格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问题: 2010年每月根据公式计算免增值税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0, 2010年共计产生留抵进项税额300万元。2011年度1月产生进项税额5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累计800万元。
老师您好,我在外地接了一个工程,纯劳务的合同,我需要交多少的税?在项目所在地怎么交, 补充: 在公司所在地怎么交?麻烦老师指点一下,谢谢。您好,劳务按照6%。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这一条政策如何解读?希望老师能详细解答,谢谢!这两种理解各有基础,总局文件尚不明确,建议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我公司是建筑老项目作外出经营备案后,在经营所在地按3%国税纳税,回来后在公司按3%开按普票,请问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如何显示并抵扣所交税款?此种情况应填写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老师 我想问下 我们老建筑工程项目 申请了简易征收 请问下 怎么开票呢?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可以依据施工合同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