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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是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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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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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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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自行决定向团队分配。由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基础研究外,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责任和期限,转化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及后评估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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