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集侵权证据,可以从侵权者、侵权事实、损害赔偿三个方面进行收集,关于侵权者,可以事先了解其侵权的相关信息,关于侵权事实,可以从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购销合同等方面入手,关于损害赔偿,可以提供证据,要求进行合理赔偿。
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闵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闵行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法律实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外观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三)修改的时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在移交徐汇专利权时,让与人应当将有关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供给受让人,以使受让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该专利技术,有效地实施其专利权。徐汇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徐汇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应该有足以证明专利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据。
松江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企业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松江商标和企业字号冲突问题是执法部门面临的难点问题。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专利权人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人民法院根据当时尚属有效的专利权,作出有关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并已执行的,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该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