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条件限制。比如属于六大行业以及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所有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政策。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政策。规定较多,不一一列举,详见后附文件。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方可采取加速折旧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加速折旧。按照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