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建税的问题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47)公司变更(418)公司注销(545)公司转让(134)个体户注册(130)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建税的问题

1位顾问回复810人看过

老师好:第一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本来是在国税纳税,但有人说有时也在地税交,请问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在国税交?什么情况下在地税交?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企业所得税,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是零报还是不报?第三个问题:由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加总的附加税,如果没发生这三个税的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和城建税是不是也不计算?如果没有数的话是零报还是不报?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中级会计师向TA咨询

第一个问题,企业所得税可能由国税征管,也可能由地税征管,具体依据国税发[2008]120号、国税函 [2009] 50 号等规定判断,少数地区未按该规定操作,属于例外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 [2009] 50 号 )第一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