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促销品是不是视同销售,需要交17%的增值税?2)促销品取得的发票能作为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3)如果在印刷厂印公司LOGO的布干胶,然后贴在促销品上,可不可以作为宣传品?4)此类促销品如何合理合规?
吴老师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我们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备案的有牌照的私募基金,我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在财税2016年36号文中“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商品期货虽没有被列为免税,但商品期货并不属于“非货物期货”,如果只是在交易所买卖合约的利差,也要交增值税么?十分感谢 或者其他相应商品对应的税率。
建筑行业按之前11%的税率算,我们挂靠别的公司,拨款含税额920万,综合税率14%,那我们应该给算多少税金?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如果建筑发票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之后才来怎么办?但是廊坊市地方税务局掌握的口径则是这样表达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支付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
请问老师,我们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吗?您好,对方是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对方选择差额征税,贵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扣除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可以抵扣,剩余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