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做正常的收入处理,并申请退税。今月收到税局退回来税费,是否作营业外收入入账?
那汇算清缴时,能把这部分金额调减出来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吗?
您好,
根据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所以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