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中有概括性名称或其他称谓,只是没有你要注册的行业习惯称谓,那么你还是要按着分类表中能概括这个商品性质的那个商品名称进行注册,比如,MP3、MP4等产品,分类表中是没有这样的商品名称的,因为这只是国内对这种商品的习惯称谓,而国际分类中,这种商品就是“数据传输质”,所以注册时,就得按着这个名称来注册;
2.如果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兴的商品或服务,而分类表中还没有这样的商品,那么你就将这种商品做一个商品描述,将说明及该商品名称一起递交注册就可以了,商标局审查后会按着这个新兴产品名称进行注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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