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规定,以下项目不得用于抵扣: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车辆保险费是可以归属到具体的车辆上的,所以,如果涉及以上条款所规定的保费支出,也是不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其他则可用于正常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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