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自己开自己的车外出办事,所发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所报销的差旅费,在公司不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税前扣除?因为这个费用金额总计比较大,想问老师,关于这个费用我们改如何管控?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我们公司目前注册的是一家外资贸易公司,但事实上是没有货物买卖的经营活动的,我们中国的贸易公司现在有150人左右,主要是帮总部设计图形,监督工厂的QC还有跟踪货物进度及后勤行政财务人员等,所以这边的费用大头也就是员工工资,差旅费和办公室租金,没有其他收入。
我们是软件开发或者说提供软件技术服务的公司。我们的成本其实就是研发人员的工资以及少部分差旅费用。之前我们一直把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导致管理费用过高。作为新手我想咨询下,能否把我们的研发工资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来进行税前扣除?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
公司成立两年半没有工资支出,6名员工在总公司即原单位领工资,16、17年发生了很多差旅费,是不是要所得税调增啊,调增后利润为正数15万,如何补救,感谢老师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跟税务如何解释该差旅费发生缘由?纳税调增填写《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但此时,公司入费用冲减公司利润的数字只是4000元补贴,税务机关会认为,车辆补贴费用已然包含汽车消耗的费用,因此,此种情况下,“私车公用”所取得的费用发票不允许列支公司费用。私车所有人甲某,与企业签署车辆租赁协议,月租金4000元,双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据此,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仓库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样机,从而发生了维修作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金,不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范围,无需扣缴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境外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其他所得的所得来源地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目前无相关法规文件明确规定赔偿款的所得来源地,且向境外支付赔偿款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