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的专利,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2)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
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地域性,在浦东专利权只在提出申请的国家生效。如果有人只在美国申请了浦东专利,是不能在中国行使专利权,即不能在中国诉告别人侵犯他的美国专利。地域性里有个中国特有的港澳台问题,在主权上我们认为港澳台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港澳属于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中国大陆获批的专利,需要在港澳地区分别办理登记手续,在台湾地区则需要另外申请。开展业务时如果需要考虑港澳台地区的市场,切记在那里申请专利。
一、即发侵权的含义。关于即发侵权(imminent infringement)的含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即发侵权是指侵权损害的后果尚未发生的金山专利侵权行为。
松江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这一规定本身就有利于专利权人,进而有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
所谓专利权的权利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权。从操作上讲,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售出的专利产品进行控制也是很困难的。您的疑问,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更多准确、可靠的知识产权信息尽在科易网!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值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力,即在申请专利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我国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只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