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虽然委托a公司生产产品,但实际上我们只提供了产品配方,原材料都是a公司自己的,但他们生产出来的只是半成品,还需要另外加上我们的包装才是成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委托加工呢?能否使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呢
就是如果当成采购半成品的话,就没办法体现成最终的产成品了。但是如果用委托加工物资这个科目核算的话。因为委托a公司生产的产品,是他们提供主要材料,并且也没有单独向我们收取加工费用。这种情况好像不太符合委托加工业务所说的“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用,或提供辅助材料”这个要求。所以不知道到底怎样核算比较合适
您好:
如果但看前半段算是采购半成品也行,但是包装不也是A公司操作吗,收回之后就可以直接销售,这种情况下你如果当做是采购原材料,那么怎么生存库存商品呢。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