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关于总的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即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专利侵权中原告准备证据之一、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侵权中原告准备证据之二、侵权证据
(1)书证: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通常会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
专利侵权中原告准备证据之三、损失证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目前,有大量的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2)财务审计报告。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赔偿的数额确定除参照前述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外,还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以及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