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计税基数包括每月工资和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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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这里是指包括每月工资和年终奖,合计之后的平均工资。
例:17年1月购买价值10万元小轿车为公司车辆,20年1月无偿过户给离职员工甲,问甲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有降低税负的方法?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当一次性奖金?还是离职一次性补偿?如果无偿赠送即将离职的员工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无偿赠送给已经离职的员工,应按照偶然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教一下,(某中国公民2018年3月份取得2017年全年一次奖金10000元,及2月份工资2500元,其2017.12月工资3000元,2018.1月工资3100元,2月份工资2000元,3月份工资3300元,因2017.12-2018.03月工资均低于扣除标准,求取得的2017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基础应是多少) 10000+(3300-3500)=9800
个税app哪里找到-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我想把原本选择一次性奖金计税,重新选择为并入综合所得,但找不到入口。不在个税APP,是在公司每月代扣代缴税金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请问老师,在2018年12月取得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计算个税呢,要不要分为2018年10前和10后两个段来计算呢?如果是在2019年1月发放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话又怎么计算呢?如果是12月份发放的年终奖,按老个税将奖金除以12确认税率及速扣,然后计算个税,不用分两段。如果是2019年1月份发放的奖金,则可以选择按老个税的计算方法,也可以选择按新个税计入综合所得征税。
季度奖、半年奖和发放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可能会提高适用税率,增加个人税收负担。这种方式的本质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利息,股东将再次获得的股息、利息投资该企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用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不仅可以减少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也能获得临港新片区合规利益。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增加时,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
您好!杨浦办理营业执照和上海其他区没有区别(除了前海区),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是一样的。 注册公司上海内资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是: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U盾 希望可以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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