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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差异的处理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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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总帐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按每月完工进度比例来确认(包括出口部份),主要是出口为主,出口部份我们的总帐是按完工率并且按记帐当月的汇率来确认销售收入,而税务方面,免抵税的申报收入是按当月出口(信息齐全)来确认申报出口销售收入,并且免抵退的申报出口收入是按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天的美元中间价来折算,因我们公司的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大部份的生产周期超过1年,而产品出口是按合同交货进度来出口,那么免抵退因总帐与税务的确认时间不同,汇率也不同,税务和总帐的收入就会产生差异,请问这种差异,我们需要什么调整吗?

专业顾问回答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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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计准则等规定确认会计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计税收入。二者因此出现差异,属于正常税法、会计差异,不必调整。(其实税法、会计的差异挺常见的,比如处置固定资产,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但是增值税上属于销售额,依会计规定记账、依税法规定纳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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