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车间改造工程招投标、中标税率是按3.5411%取数,在4月30日之前已完成,5月1日后要签合同,但乙方提出合同价要重新计算,税率要按11%取数,合同价比招、投标价高,这是对的吗?
建筑业营改增从5月1日开始,有两种计税办法,一是一般计税办法,税率11%;二是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以上规定判断 ,“我单位车间改造工程招投标、中标税率是按3.5411%取数,在4月30日之前已完成,5月1日后要签合同,但乙方提出合同价要重新计算,税率要按11%取数,合同价比招、投标价高”有一定道理,但价格的最终确定还要依赖于双方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