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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非居民企业清算税务合规

1位顾问回复506人看过

您好。

财税[2008]83号规定,对于股东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专业顾问回答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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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应按25%计税,往来款项清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清偿,或者是互抵,不产生损益。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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