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企业所得税清缴时,对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912)公司变更(417)公司注销(539)公司转让(133)个体户注册(129)

企业所得税清缴时,对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位顾问回复575人看过

专业顾问回答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初级会计师向TA咨询

举例:某食品生产企业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36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此外,上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假设企业除此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呢?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60×14%=50.4(万元),实际发生6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0.4=11.6(万元)。(2)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60×2%=7.2(万元),实际拨缴5万元,不需要做纳税调整。(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60×2.5%=9(万元),则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同时,以前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4)该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11.6-3=808.6(万元)。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