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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发票能够抵扣吗

1位顾问回复598人看过

老师,您们好。我公司属于一家加工厂,我们客户从他们公司派了一个人协助我们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工资由我公司支付,客户开了劳务发票给我们,税率按20%,这笔款直接从应收款里扣减。之前他们都没有给我们开过发票,就直接写了一张收据就从我们的应收款里扣减了。后来听审计的老师说,这样是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没有正规发票,请问我们要是收到这张劳务发票,可以用来抵扣进项吗?谢谢老师

专业顾问回答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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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问题描述,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建议与客户协商完善业务模式。

贵公司为客户提供加工服务,同时客户派人到现场配合做产品质量管理,向贵公司收取服务费,按规定向贵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即当成两项业务处理。

即:业务一,贵公司收取加工费,假设为100,贵公司向客户开具1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7%缴纳增值税;业务二,客户派员向贵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按服务纳税(应该是按6%缴纳增值税,问题所述20%,请详细说明),假设服务费20元(不是问题所述工资,因为该人员不是贵公司员工),对方案20元向贵公司开具发票。该情况下,对方如向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贵公司的费用支出抵扣进项税额,如只开具收据,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也无法列支费用。

为减少总体税务成本,建议贵公司与客户协商,直接调低贵公司的加工费,即在合同当中约定,贵公司为该客户提供加工服务,客户除了提供主要料件之外,还需要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问题(派员进驻加工厂方式),但加工费由之前的100元调整为80元(即100-20=80元),该情况下,贵公司实际收取的加工费为80元,按80元向客户开具加工费发票,对方聘请人员监督产品质量,与贵公司无关。

如果负责质量监督的人员不是客户的员工,是第三方,也可以考虑调减加工费,该项费用直接由客户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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