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2014年3月份从别的老板哪里接手过来的,现由于经营地址变更,从冷水滩我迁移到零陵区,在办理地税迁移时,税局要求补交以下税种:A.注册资金1000万的印花税;(由于之前的老板未交印花税现税务要求我司现在补交);B、税务还有一说法,要求补交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老师,所课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 依据哪个金额来交税呢?税率是20%吗?
一、实收资本在出资到位时,应缴纳印花税,如果原来没有缴纳,税务机关要你司补缴是有依据的。
二、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转让所得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合理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涉及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贴花,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凭双方书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作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