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按3000最低档来申报缴纳的,之前地税申报工资也是3000申报的。但公司有员工现在想缴纳个税,地税工资申报和社保基数这块改怎么合理规划?(公司愿意为员工承担的都是最低社保)
您好!
员工想交个税,地税申报工资要高于3500+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上年平均工资,如果少缴社保稽查或员工仲裁是会要求企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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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用年纪大的人上班,有些已经过了退休年龄,那么这部分工资是否可入账,不交社保,怎么入账合理合规 您好,可以做为工资入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单位没有义务为员工交纳社保,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是需要为员工交社保的。
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存在此类企业的,即社保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最低档缴纳。只是存在一定的被处罚的风险,比如员工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检查到企业的话就会要求补缴,给予行政处罚。
缴纳员工社保基数是以公司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标准?每月发月度奖励工资要不要并入到基本工资一起作为员工交纳社保基数?
我想请问下,19年保险归入税务局统一收取,个税的缴税基数跟保险缴费基数是否一致?比如一个人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2500+岗位工资1500+交通补助500+电话补助500+餐费补助500+加班工资300+全勤奖200=6000,那么他的个税缴税基数是6000元,保险缴费基数应该是6000元还是4500元?望老师解惑,谢谢!
我司有员工休产假5个月,这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由公司垫付,现在产假结束,员工回来正常上班,我司与员工协商后决定,将公司垫付的5个月产假期间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分两次从员工正常工资中扣除,即11月扣除垫付的2个月款项,12月扣除垫付的3个月款项。目前没有规定不能扣除 因此个人认为可以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您好,新成立一家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在国税局核税时选择的是060803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劳动力外包,6%的一般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临时用工是不选择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这部分工人工资作工资薪金处理,按3500作为个税的扣除标准,那么公司应当如何操作,政策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只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产生非独立劳动,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