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还没有从战略高度上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多是有形资产及其管理,而对无形资产重视不够,甚至对研发工作的一些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和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没有一个总体的规划,没有研究制定专利战略。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往往只申请了我国专利而没有到国外去申请,有些企业专利申请后不大力宣传,致使专利成果推广利用率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也不高。
二是许多企业不了解利用专利文献的重要性,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较为严重。专利的申请量少,整体质量不高。
三是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的层面上,还没有进入资本化运作。对知识产权概念和价值的认识模糊,广大科技人员用心血和劳动创造了智力成果,一些企业家并没有把它作为资产、作为拥有的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并使之转化为生产力。
四是缺乏对知识产权使用寿命、时效性强等特点的认识,使许多科技成果一经鉴定便束之高阁。一些单位既无自我转化能力,又不积极申请专利,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既降低了科研资金的利用率,也使创新成果的真正价值无形地损耗。
五是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保障。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大多是聘请律师解决,没有设置相关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机构,没有配置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的专门人员,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引导。
保护知识产权这件事情不能单纯的依靠法院,法院也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来审理相关侵权案件。因此,关键还是国家立法部门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度,然后应该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