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块土地,实收一本1500万。现股权100%转让给自然人股东1650万,请问这笔交易需要缴纳什么税,是否被认定为土地买卖吗?
购买土地印花税作为取得土地的成本。
我公司租用了一个商业用房,该房系A村民委员会利用其集体建设用地投资兴建,该土地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但不能转让 。我公司租用上述房产时按当地街道及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签订了相关租赁合同,街道在合同上进行了鉴证。您们首先要确认您们租用的土地是否在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如果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则不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则需要您们公司作为实际使用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
有个税务问题请教下:我单位以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资,对外投资入股,原来营业税是免税的,现营改增后,不知道是否要交增值税及附加,如何交?这块土地使用权是2006年购入,原价908万,现以评估价2993万入股,除了土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之外不知还要交什么税,谢谢!
补充: 财税5号文件执行期限到2017年12月31日,新的财税57号没有看到关于企业吸收合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企业吸收合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和子公司合并后的公司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将房产变更到合并后新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我公司是农业产品初加工企业,2014年购得一土地并取得合法手续,2015年投资建厂房,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建筑单位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决定转让土地及厂房,请问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差额开具,厂房可以釆用差额开具吗?如允许的话,问题是评估价低于取得建筑业发票价啊。请老师指点迷津。